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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只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不适用税率根据业务需要建议的开票征收率有:
1、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放弃减按1%,可以开具3%征收率专票。
2、3%: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应税交易的,按3%征收率,不能减按1%。
3、2%: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注: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最优的“3%减按1%。
4、1.5%: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0.5%: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6、小规模纳税人还会涉及“免税”:如销售自产农产品、流通环节鲜活肉蛋等政策性免税,但不含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注:2026年及之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5%的征收率了。
小贴士:如发生之前业务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