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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鸡粪、牛粪、羊粪、猪粪等动物粪便,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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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1、销售未经处理的鸡粪、牛粪、羊粪、猪粪等动物粪便,属于动物排泄物,动物排泄物不属于农产品,也不属于有机肥产品,不管是否是自产,不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小规模征收率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2、如销售的是经过处理的动物粪便,符合“生物有机肥”标准的,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环节都可免增值税(2026年之前也是免增值税的):

    参考财税[2008]56号文,“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文,生物有机肥要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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