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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没有强制要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提醒:有些地方税局可能因为税源,要求企业成立分公司,具体以当地税局执行要求为准。
参考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二条(七) 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