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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参考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温馨提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