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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股份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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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参考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版)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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