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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同时在其他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和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合并汇算清缴,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所得单独办理汇算清缴。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