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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体户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税局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