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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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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大病医疗,或者年度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

    参考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 第9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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