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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第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