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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委托加工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适用情况您参考:
1、如果是生产企业出口委托加工货物,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免抵退政策,否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若属于取消退税率征税的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是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货物,可以享受免退税政策,若属于取消退税率征税的货物,则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小贴士: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企业,受托加工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费开具销售成品货物的专票,外贸企业以此发票作为退税依据。
参考文件:(财税[2012]39号)第四条(五)项、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