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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行根据业务开具专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