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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再限制行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