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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每年办理一次,当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于次年7月1日~8月31日受理。
注:2020~2022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和补贴。
2023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不再设立补办申请期。
参考文件:《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