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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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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适用

    大湾区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如下,您参考:

    1、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本优惠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执行期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税[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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