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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内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专业科目内容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执行,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政策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