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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体工商户已实行“两证合一”,统一由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实务中操作中,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需要按照税局的要求登记、补充或确认企业的相关信息。
参考依据:《纳税服务规范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