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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3、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建账标准您可以参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