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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激励支出实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对于用母公司股票向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属于子公司向员工支付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北京税务《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