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按不同的购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