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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车购税免税、减税范围的,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