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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应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第四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