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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税目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答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的函》(税总办函〔2013〕580号):华润燃气集团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凭证,也不属于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