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连续生产金银首饰,是否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0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