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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