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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对销售收入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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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残疾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提示: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52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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