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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二、(一)2;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