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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参考下面解决办法:
1、可以选择从农业生产者购进自产的农产品,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可以采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具体需要看当地是否推行。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