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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