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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代理报关服务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醒:①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不免增值税。
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