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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粮食储备库提供虫子清除防治服务不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中规定的病虫害防治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注:1.《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一)2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2、部分税局认为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或“专业技术服务”征收增值税,具体执行上建议与所属税局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