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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暖气费属于销售低税率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适用征收率为3%。
小贴士: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参考文件:(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条;(财税[2019]38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