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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的优惠,具体参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