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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行打印纸质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入账原始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果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规定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