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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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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残保金的减免规定您参考: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贴士:除深圳地区,上述优惠只适用于企业性单位,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深圳地区是全部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都可以享受。
    2、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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