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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纳税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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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 14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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