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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