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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等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承受土地、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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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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