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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开具的1%税率专票,不可以按照9%做进项税额抵扣,只能按票面显示的1%税额抵扣;如果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优惠,开具3%的专票,则购买方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项抵扣。
小贴士:①若将农产品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时,不可以进项抵扣。
②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不可以加计扣除1%了。2026年之前,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深加工,可以加计抵扣。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二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