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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开具的1%税率专票,不可以按照9%做进项税额抵扣,只能按票面显示的1%税额抵扣;如果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的增值税优惠,开具3%的专票,则购买方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项抵扣。
小贴士:①若将农产品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时,不可以进项抵扣。
②可以按9%抵扣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参考文件:(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留言问答。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留言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