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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3号)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