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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020年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1月30日,但因新冠疫情爆发,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此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工资应正常发放。同时,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需要依照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