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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财税[20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