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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允许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经认定的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4、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
小贴士:上述行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必须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才可以全额扣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