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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常见的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党组织工作经费,这些费用都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的。具体内容为:
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