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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回收再销售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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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回收再销售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从事蔬菜种植免征,花卉种植减半征收)。

    小贴士:“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可以参考:如,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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