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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为: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1、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提示:不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