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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不需要备案,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