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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超过起征点时小规模报表填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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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符合疫情减按1%政策,超过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主表时,可以结合下面的案例理解一下:
    C企业为河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按季申报增值税。2023年1季度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40.4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况。
    案例分析:
    ①当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40.4/(1+1%)=40万元
    ②超过起征点,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填报要点:
    ①提供应税服务的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②不含税销售额40万应填写申报表主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
    ③主表16栏“本期应纳税额”=40万元×3%=1.2万元;
    ④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应当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主表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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