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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注册资本增加,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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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一般情况下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之后,该资产所有权已经转为公司,后期评估增值部分不允许作该股东的增资处理;若以最新的评估价作为投资,记录为注册资本的,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征收率为3%。

    公司在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时,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按“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后期涉及增加出资时,仅以增加额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

    小贴士:①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0.5‰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2022年7月1日起,“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印花税税率从0.5‰降低为2.5‰。

    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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