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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您可以参考:
1、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4、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条第(一)项)。

以下是常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您可以参考:
1、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4、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条第(一)项)。

以下是常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您可以参考:
1、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4、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5、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二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