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享受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