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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充资料中专设“其他”项目是特定地用于表现“非经营活动”,使“经营性项目”受到影响的业务,其金额可以精确得到。“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金额较小的盘盈(不作为差错更正而作为本期损益处理);
3、将无法支付的往来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支;
4、接受的非货币性捐赠;
5、本期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
6、已计提尚未使用的专项储备;
7、根据诉讼进程计提的预计负债。
注:各单位不得将该项目作为掩饰编表数据误差的项目而成为“轧平项”项目,从而架空“直接法”与“间接法”相互验证的立法思想。如果直接法结果与之有差异,应检查直接法的分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