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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其生产经营从业人数、核算方式、行业、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总分支机构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参考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多证合一”纳税人分类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温馨提示》。http://www.shui5.cn/article/12/126619.html